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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和公路基建联合公告达成买卖协议项下之所有出售先决条件

2018-03-28 17:45:00

兹提述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要约人」)、合和实业有限公司(「合和实业」)及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合和基建」)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之联合公告(「第一份联合公告」)、2018 年 1 月 18 日、2018 年 2 月 8 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及 2018 年 3 月 9 日之联合公告(统称「该等联合公告」),有关(其中包括)(i)拟向要约人出售於第一份联合公告当日之已发行合和基建股份总数约 66.69%;(ii)里昂证券代表要约人可能提出之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以收购全部已发行合和基建股份(要约人和/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和/或同意收购的该等股份除外);(iii)延长买卖协议项下之第一截止日; (iv)达成买卖协议项下之若干出售先决条件;及(v)进一步延长买卖协议项下之第一截止日及延长买卖协议项下之第二截止日。除非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达成买卖协议项下之所有出售先决条件

合和实业、合和基建及要约人欣然宣布,买卖协议项下之所有出售先决条件均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获达成。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完成将预期於 2018 年 4 月 4 日进行。待完成後,将发表进一步联合公告。

警告

要约可能是一项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且只有在完成时才会作出。

合和实业及合和基建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合和实业及合和基建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合和实业或合和基建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其所持的立场或应采取之行动存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持牌证券商或证券注册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