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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每月更新公告及执行人员授予强制性全面要约豁免

2021-04-14 00:00:00

兹提述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交易(「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可能交易之更新

本公司谨此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自该公告刊发以来,潜在买方及其专业顾问一直在对本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本公司从深投控(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和潜在买方瞭解到,于本公告日期,有关可能交易条款的讨论仍在进行,尚未就可能交易订立最终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协议。

执行人员授予强制性全面要约豁免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潜在买方拟向执行人员申请于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项下的强制性全面要约义务之豁免。本公司获潜在买方告知,潜在买方已向执行人员申请于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项下的强制性全面要约义务之豁免,执行人员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授予该豁免。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结束。

警告:概不保证可能交易将实现或最终会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彼等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