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置业投资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及有关投资可供出售投资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8-07-23 22:07:00

兹提述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业绩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业绩公告所提供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进一步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下列资料。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诚如业绩公告所述,本公司录得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约3.72亿港元。确认上述减值亏损乃由於本公司於Avant Capital Dragon Fund SP及Tiger HighYield Segregate Portfolio(「投资基金」)之投资公平值大幅下降所致。就评估投资基金之公平值而言,本公司已委聘一名独立估值师就投资基金编制估值报告书。投资基金之投资组合包括上市公司及私营公司之各种股票。二零一八年上市公司之股价较二零一七年股价有所下跌,从而导致投资基金之市值大幅变动。

估值师采纳之估值基准及假设

评估投资基金之投资组合股票市值时,估值师采用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估值日期」)的收市价。就估值私营公司而言,估值师采纳市盈率评估其市值。

对本公司於投资基金的权益进行估值需考虑影响投资基金运营及产生未来投资回报能力的所有相关因素。估价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因素:

– 影响投资基金的经济及行业概况;

– 投资基金及其投资企业的性质及表现;及

– 投资企业面临的风险。

由於投资基金所运营的商业环境不断变化,故在评估过程中作出下列多项合理假设:

– 投资基金持续运营;

– 投资基金目前成立或投资所在司法权区的政治、法律、经济或金融方面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严重影响其运营;

– 投资基金目前投资所在司法权区的经济市场不会出现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其运营及投资基金所得盈利;

– 投资基金目前投资所在司法权区的现行利率及汇率不会出现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其运营及投资基金所得盈利;及

– 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不会作出有害投资基金产生盈利能力的决策。

对本公司於投资基金的权益进行估值过程中,估值师采纳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乃一种根据个别业务资产市值减负债估计一项业务╱投资基金价值的方法。该方法通过生成一个市值资产负债表提供商业企业╱投资基金的价值参考,所有业务负债以截至估值日期的现值入账。按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资产市值及负债现值的差额乃商业企业的股权价值指标。

对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估值过程中,估值师采纳市场法估算投资组合股票的市值。市场法本质上为一种比较法,该方法通过分析可资比较公众及(如适用)私营公司的销售及财务数据及比率估算市值。

以上所采纳的输入数据及假设与过往所采纳者无异。

估值方法

估值师已采纳下列估值方法:–

(A) 资产累计法: 个别资产(含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价值减负债(含实际负债及或有负债)价值指投资基金的主体商业价值。

(B) 市盈率

(C) 负债估值-账面值: 估值师选择(i)根据FMV Opinions, Inc.编制的「ACompanion Guide to FMV Restricted Stock Study」(二零一六年版)及基於彼等专业的判断而对私营公司采纳25%的缺乏市场流动性折让;及(ii)采纳25%的少数权益折让以反映缺乏控制权。

以上所采纳的估值方法与过往所采纳者无异。

有关投资可供出售投资之须予披露交易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已认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两种短期金融产品(「投资」),本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00元(「第一笔投资」)及人民币8,000,000元(「第二笔投资」)。

第一笔投资

交易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交易双方: 发行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祥宸行置业有限公司

金融产品: 北京银行心喜系列人民币京华尊享第一百二十一期理财管理计划(「本计划」)

本计划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开放日: 自本计划成立日起每半年的二十二日(六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如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申购╱赎回确认日: 申购╱赎回确认日为本计划开放日,是确认投资人申购、赎回是否成功,并以该日管理人公布的开放日产品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

封闭期: 本计划自成立日进入封闭期,本计划开放日未赎回的份额自动进入到下一个封闭期,直至本计划结束。

认购金额: 人民币3,000,000元(约3,567,000港元)

第二笔投资

交易日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交易双方: 发行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祥宸行置业有限公司

金融产品: 稳健系列人民币86天期限组合投资型非保本理财产品(「本产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期限: 86天(受提前终止条款和内容等约束)

理财收益: 本产品收益主要来源於理财计划下的各

项投资收益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及其他本产品费用後的余额。封顶年化收益率为5.00%。

认购金额: 人民币8,000,000元(约9,868,000港元)

第一笔投资及第二笔投资分别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赎回。第一笔投资及第二笔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8,777.79元及人民币94,246.58元。

本公司确认,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发行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董事认为,认购投资将给本集团带来绝佳的投资机遇,以扩张具优质资产的投资组合,从而带来可观回报。董事认为,投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由於有关第一笔投资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低於5%,故第一笔投资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由於有关第二笔投资不论独立计算或与第一笔投资合计,均有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5%但全部低於25%,故第二笔投资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包括上市规则第14.34条)。董事会遗憾承认,本公司疏忽了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反复强调有关不合规情况纯属无意及失察。本公司将实施措施,加强其内部监控,尤其是持续遵守上市规则,包括就遵守上市规则对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进行培训,以及审阅及更新内部监控系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收购或出售其他可供出售投资。

投资买卖证券

本集团已收购及出售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买卖证券,有关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的详情批露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中。

投资策略

本集团采纳投资策略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本集团的闲置资金产生额外投资回报。因此,本集团将持续保持各行业多元化投资组合,以降低潜在财务风险。同时,董事将不时审慎评估投资组合的表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