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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置业投资建议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8-06-13 19:38:00

配售协议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

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之配售价向不少

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970,00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最多970,000,000股配售股份获成功配售,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已发行股本之约19.97%;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後已发行股本之约

16.65%。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完成须待配售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由於配售事项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後)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中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承配人

预计配售股份将获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

立第三方。倘承配人数目少於六名,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配售股份数目

最多970,000,000股配售股份,其相当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之约19.97%;

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後已发行股本之约16.65%(假设除配发及发行有关

配售股份外,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之已发行股本将概无变动)。

配售事项项下配售股份(每股面值为0.01港元)之总面值将为9,700,000港元。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於发行後将於所有方面於彼此之间及与於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日期之已发行股

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之现行市价及市况後公

平磋商厘定。

配售价较:

(i) 股份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043港

元折让约11.6%;

(ii) 股份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0.045港元折让约15.6%;及

(iii) 股份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

0.0418港元折让约9.1%。

配售佣金

配售代理将收取其於完成时已促成承配人认购之配售股份配售价总额之2.5%之配售佣

金。

配售佣金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并参考现行市况後公平磋商厘定。

发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股东决议案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

份之一般授权(受不超过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之限额所规

限)予以发行。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971,516,431股新股份。於本公告日

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之新股份。

由於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因此,配售事项毋须经股东批准。

配售事项之先决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後,方告完成:

(i) 董事会通过决议案以批准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i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须尽其最大努力促使达成上述先决条件,而倘上述先决条件并未於二零一八年六

月二十九日前(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获达成,则配售协议将告

终止及订约方於其项下有关配售事项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而配售

代理将根据配售协议解除所有义务,且任何有关订约方概不得就配售事项向另一方提出

任何索偿,惟因任何先前违约而提出者除外。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完成配售事项

完成将於完成日期进行。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金融服务及放债。

假设最高970,000,000股配售股份获成功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

(扣除相关开支後)将分别约为36,860,000港元及35,840,000港元。净配售价将为每股配售

股份约0.0369港元。

本公司拟按以下比例动用上述所得款项净额:(i)约90%用於本集团之放债业务;及(ii)约

10%用作本集团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将加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并为本集团提供营运资金以履行任何未

来发展及责任。配售事项亦为扩宽股东基础及本公司资本基础之良机。因此,董事认

为,配售事项之条款(包括配售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於过往十二个月公布之股本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假设本公司自本公告日期直至完成时之已发行股本将无任何变动,下文载列本公司(i)於

本公告日期;及(ii)於完成後之股权架构:

於本公告日期 於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Oasis Investments II Master

Fund Limited (附注1) 291,534,000 6.00 291,534,000 5.00

Oasis Investments II

Offshore Feeder Limited

(附注1) 291,534,000 6.00 291,534,000 5.00

Oasi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附注2) 291,534,000 6.00 291,534,000 5.00

Fisher Seth Hillel(附注3) 291,534,000 6.00 291,534,000 5.00

承配人 – – 970,000,000 16.65

其他公众股东 4,566,048,155 94.00 4,566,048,155 78.35

总计 4,857,582,155 100 5,827,582,155 100

附注1 Oasis Investments II Master Fund Limited於本公司直接拥有291,534,000股股份权益。Oasis Investments II Offshore Feeder Limited为Oasis Investments II Master Fund Limited的控股股东。因此,Oasis Investments II Offshore Feeder Limited被视为於本公司拥有291,534,000股股份权益。

附注2 Oasi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为Oasis Investments II Master Fund Limited的投资经理。因此,Oasi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被视为於本公司拥有291,534,000股股份权益。

附注3 Fisher Seth Hillel为Oasi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的控股股东。因此,Fisher SethHillel被视为於本公司拥有291,534,000股股份权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完成须待配售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由於配售事项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於本公告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开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之间之任何时间於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之日子)

「本公司」指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完成配售事项

「完成日期」指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当日後之第三(3)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当时已发行股本最多20%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人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或其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促使认购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人士或实体

「配售事项」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按尽力基准配售最多970,000,000股新股份

「配售代理」指中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就配售事项订立之有条件配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0.038港元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之最多970,000,000股新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