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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内部监控审核

2023-03-16 00:00:00

完成内部监控审核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刊发的纪律行动声明(「声明」)以及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遵循上市委员会于声明中作出的指令委任内部监控顾问;延期提交当中载有其向上市科所提建议的内部监控顾问书面报告(「第一份报告」);内部监控审核结果;及延期提交有关本公司全面实施有关建议的内部监控顾问书面报告(「第二份报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声明及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内部监控顾问已就改善本公司的内部监控及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进行了彻底审核及提出建议(「建议」)。为此,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向上市科提交第一份报告,并须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向上市科提交第二份报告。 董事会谨此确认,本公司已全面实施第一份报告载述的所有建议,并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向上市科正式提交第二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