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二二 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延期提交第二份内部监控顾问书面报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须于上市科同意进一步延期后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前向上市科提供第二份报告。
自上市科同意进一步延期提交第二份报告后,上海与香港再度爆发新型冠状病毒(COVID- 19)病例,进一步阻碍及延迟了本公司第二次审核的审核进程。此外,考虑到本公司财务 团队正专注于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与内部监控顾问合作,以完成第二次审核及完成第二份报告。因此,本公司已申请,而上市科亦已同意,将本公司提交第二份报告的期限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于适时作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