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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加拿大土地

2021-12-24 00:00:00

买卖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该等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该等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土地,代价为4,700,000加元(约28,533,7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须遵守公告及报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