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谨此提述(i)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要约方」)与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联合发佈的计划文件(「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方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透过计划安排将本公司除牌之建议;及(ii)要约方与本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就(其中包括)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结果刊发的联合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高等法院批准计划及确认本公司之股本削减
计划已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在毋须作出修订的情况下获高等法院批准。计划所涉及的本公司股本削减(「股本削减」)亦于同日获高等法院确认。
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所颁佈批准计划及根据公司条例第229条确认股本削减的高等法院命令之正式文本,以及载有公司条例第230条所规定资料的会议记录(经高等法院批准)及申报表预期将于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待高等法院之命令、会议记录及申报表经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以及剩余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预期计划将于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生效。
倘计划生效,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建议撤销股份的上市地位
待计划生效后,预期将于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