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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议通告

2019-06-20 00:00:00

兹通告根据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就上述事项发出的命令(「命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已指示召开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份」)(要约方直接持有者除外)(「计划股份」)登记持有人会议(「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本公司与计划股份持有人拟于计划记录日期(定义见计划)订立的计划安排(「计划」),该会议谨订于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5楼天山厅及庐山厅举行,而全体计划股份持有人均获邀于上述地点及时间出席。

计划副本及根据上述条例第671条的规定须予提供的解释计划影响的说明陈述(「说明陈述」)副本已纳入计划文件(「计划文件」)内,而本通告构成其一部分,并以邮寄方式寄发予计划股份持有人。任何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士,亦可于上述会议指定举行日期前的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之一般营业时间内,在(a)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将迁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自2019年7月11日起生效)及(b)本公司的律师办公室(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大厦5楼)索取计划文件副本。计划文件亦可于www.cpne.com.hk 查阅。

为符合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收购守则)所持有的股份不得在会议上表决。仅其他计划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合资格在会议上表决。

上述计划股份持有人可亲身于会议上投票,或彼等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不论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为彼等之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及表决。随计划文件附奉供会议使用的粉红色代表委任表格。

如属股份的联名持有人,最资深的持有人(不论亲自或透过委任代表)所投之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一概不予接纳;就此而言,资深乃以持有人名称就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次序为准。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若委任人为法团,代表委任表格上必须盖上法团印章或由获授权人或代表法团并令本公司董事信纳为获妥为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最迟须于会议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处。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计划股份持有人仍可亲身出席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若计划股份合资格持有人在提交代表委任表格之后出席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在法律上已遭撤回。

为釐定计划股份持有人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股东名册将于2019年7月9日(星期二)至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登记,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于会议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交回本公司之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处。

高等法院已根据上述命令委任田钧先生为会议主席,如彼未能出席,则委任何红心先生为会议主席,如彼未能出席,则委任何联会先生为会议主席,如彼未能出席,则委任孙贵根先生为会议主席,如彼未能出席,则委任本公司任何其他可拨冗出席之董事为会议主席,并已指示会议主席向高等法院报告会议结果。

正如计划文件内的说明陈述所载,计划将须待高等法院其后批准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