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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有关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 由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透过计划安排 将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除牌之建议 之 每月更新资料

2019-05-31 00:00:00

谨此提述(i)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要约方」)于2019年3月28日刊发的公告(「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透过计划安排将本公司除牌之建议;及(ii)本公司与要约方于2019年5月2日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计划文件的时间(「延迟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之最新进展

要约方及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资料,自延迟公告刊发以来,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日期由2019年5月2日延迟至2019年6月21日。此外,本公司排期于2019年6月4日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以发出召开考虑及酌情批准计划的法院会议的指示(「指示法院聆讯」)。要约方及本公司正在最终确定计划文件所载的资料,及本公司正筹备指示法院聆讯。

要约方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就有关建议及计划以及寄发计划文件的状况及进度另行刊发公告。

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实行建议、计划及购股权要约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未必一定实行,计划亦未必一定生效以及购股权要约未必一定实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