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及第13.51B(2)条作出。
谨此提述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5月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王良友先生(「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兼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副主席,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此外,谨此提述日期同为2018年5月24日的本公司通函(「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在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6月2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重选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资料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於2018年5月15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王先生因涉及一间中国A股公司之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罚款(「该决定」)。该决定并不涉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副主席兼非执行董事辞任
监於该决定,王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自2018年6月5日起生效。
王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王先生亦已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没有其他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的与其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预期该决定以及王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董事安排的变更
通函内披露,王先生(作为股东周年大会上的其中一名退任董事)愿意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为非执行董事。然而,於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後,由於上述辞任,王先生将不会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後寻求膺选连任为非执行董事。
监於上述情况,董事会将撤回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内所披露原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的第8项普通决议案(即「重选王良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撤回第8项普通决议案及与王先生详情有关的该决定外,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委任表格所载的所有资料及内容(包括但不限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维持不变。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但不会就第8项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或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