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宣布,毕亚雄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副主席,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而王良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
副主席兼非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基於工作重新分配,毕亚雄先生(「毕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毕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并且没有其他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的与其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向毕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致谢。
委任副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欣然宣布,王良友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自2018年5月3日起生效。
王先生,54岁,於1985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取得电机工程系学士学位。彼於2000年於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取得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资格,并於2007年於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完成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之博士研究。2005年至2007年,彼为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党组成员,期间亦曾担任云南电网公司党组书记及党组副书记。2007年至2017年,彼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期间亦曾兼任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组成员及副书记,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12月,彼获委任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及副总经理。
本公司与王先生已签立服务合同,但并无订明固定任期。彼须按照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王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v)於本公告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王先生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有关委任王先生之事项之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