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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关连交易 -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18-03-16 21:06:00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於2018年3月16日,订约方订立协议,据此,发包方(即国家电投的附属公司)委聘承包商(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期间为位於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1号楼的办公楼及位於海淀区马坊乡观林园社区28号楼的公寓住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总代价为人民币5,809,166元。

上市规则涵义

承包商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发包方为国家电投(本公司一名间接主要股东)的附属公司。因此,发包方就上市规则而言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於参考协议项下之代价计算得出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多於0.1%但不足5%,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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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订约方订立协议,据此,承包商同意就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协议

日期

协议於2018年3月16日订立。

订约方

(i) 发包方(作为发包方);及

(ii) 承包商(作为承包商)。

期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倘发包方满意承包商的表现,於订约方同意後,协议之期限将续期一年。

工作范围

承包商须提供以下有关物业之服务:办公楼安全保卫服务、巡视、监控系统运行及消防等公共设备的管理配合维护;办公楼楼层服务、会议、活动等各类服务工作;观林园社区的住宅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等。

代价

发包方须於合约期向承包商支付总代价人民币5,809,166,元,包括承包商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人民币5,294,537元以及管理酬金、营运支持费用及法定税费人民币514,629元。为选择承包商向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发包方已进行公开招标。总代价乃为承包商(即招标的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价。投标价乃本集团参考将予提供的物业服务类型、招标文件所载发包方要求、所聘用人数、所涉及成本以及市场上同类或可比服务之现行市价後厘定。

付款条款

总代价将按协议年期内以按月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发包方须於收到承包商发票後14日内,向承包商支付上一月份的服务费。

订立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承包商(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从事物业管理物业。协议乃由承包商於其日常物业管理业务过程中订立。鉴於发包方之声誉,据信向发包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将有益於本集团扩张其於北京之物业管理服务、巩固其与发包方之合作关系及提升其服务质素。协议将为本集团带来额外稳定收入。

协议条款乃按公平基准厘定,不逊於提供予独立第三方的同类物业管理服务的条款。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且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凤学先生因担任国家电投的核电业务总监而被视为於协议中拥有重大利益。本公司执行董事赵新炎先生因担任发包方的资本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而被视为於协议中拥有重大利益。王凤学先生及赵新炎先生均已就有关协议的相关董事决议案放弃表决。除王凤学先生及赵新炎先生外,概无董事於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或须就有关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董事决议案放弃表决。

有关本公司、承包商及发包方的资料

有关本公司及承包商的资料

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总部位於香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从事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厂,也有从事清洁能源行业的投资控股及物业投资。承包商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营运业务。

有关发包方的资料

发包方为国家电投(本公司一名间接主要股东)的附属公司。发包方为一间於200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核能发电业务,且其乃中国若干物业之业主。

上市规则涵义

承包商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发包方为国家电投(本公司一名间接主要股东)的附属公司。因此,发包方就上市规则而言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於参考协议项下之代价计算得出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多於0.1%但不足5%,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指发包方与承包商於2018年3月16日就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发包方」指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国家电投的附属公司

「承包商」指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订约方」指发包方及承包商

「物业」指位於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1号楼的办公楼及海淀区马坊乡观林园社区28号楼的公寓住宅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国家电投」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一名主要股东,及为发包方的母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