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8楼3801-0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此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及确认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於2018年2月6日就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袁店村兴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的工程、采购及施工而订立的协议(「协议」)(注有「A」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本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协议项下拟提供的服务,及其附带或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事宜;及
(b) 谨此授权任何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及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盖印、盖章、执行、完成、交付、办理或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交付及办理彼酌情认为使协议条款生效及得以执行所必需、适当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动、事项及事件,并在彼酌情认为合宜及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对协议或协议条款作出及同意作出性质并非属重大的修改。」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的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代其出席大会。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委任超过1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若委任超过1名代表,则代表委任表格内须注明每名受委任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与类别。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任何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亲自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经已撤回。
3. 载於本通告内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