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12月1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获得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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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12月1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以一股一票投票表决之方式获得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附注(a))
赞成 反对
批准及确认:(a)本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於 457,537,154(95.79%) 20,114,950(4.21%)
2017年10月16日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项下拟提供的存款服务;(b)存款服务上限(即本公司和
其附属公司根据框架协议所存放的最高每日存款结余,
包括应计利息);及(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彼
认为必需或合宜之一切行动及事宜以令上述交易生效,
并在彼酌情认为合宜及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对框
架协议或框架协议条款作出及同意作出性质并非属重大
的修改,以及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所提述的所有其他事宜。
附注:
(a) 投票的数目及百分比乃按本公司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或由受委代表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计算。
(b) 由於决议案获全部或大多数票数投票赞成,该普通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
(c)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186,633,418股。
(d) 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853,558,495股。
(e) 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无。
(f)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333,074,923股。
(g) 概无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之通函中表明彼等有意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或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h)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i) 有关上述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