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宣布,邬汉明先生自2017年8月18日起辞任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而自2017年8月18日起,周炯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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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由於职务调动关系,邬汉明先生已自2017 年 8 月 18 日起辞任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电新能源」,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邬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并且没有其他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的与其辞任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向邬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致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欣然宣布,周炯先生已自2017年8月18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中电新能源的非执行董事。
周炯,57 岁,2001 年毕业於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 年至 1985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渤海石油公司对外合作部会计。1985 年至 1992 年,任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会计。1992 年至 1995 年,任海洋石油-奥帝斯完井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5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 年至 2002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部融资经理。2002 年至 2008 年,历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总会计师。2008 年至 2012 年,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2 年至2017 年,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总监。2017 年 7 月,获委任为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本公司与周先生已签立服务合同,但并无订明固定任期。他须按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周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周先生 (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v)於本公告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周先生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有关委任周先生之事项之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