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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清洁能源持续关连交易 - 技术监督与服务框架协议书(摘要)

2017-07-25 17:52:00

概要

本公司欣然宣布,订约方於2017年7月25日订立技术监督与服务框架协议书,该协议书为中电国际(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的附属公司中电华创向中电新能源的发电企业提供技术监督与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期限於协议书签署日开始及於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中电新能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电华创为中电国际(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的附属公司,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经参考协议书项下的最高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超过0.1%但少於5%,因此协议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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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本公司欣然宣布,订约方於2017年7月25日订立协议书,该协议书为中电国际(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的附属公司中电华创向中电新能源的发电企业提供技术监督与管理服务的框架协议,期限於协议书签署日开始及於2019年12月31日结束。

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1) 日期

协议书於2017年7月25日订立。

2) 订约方

(1) 中电新能源;及

(2) 中电华创。

3) 期限

协议书的期限於协议书签署日开始及於2019年12月31日结束。受限於上市规则项下的相关要求获遵守,协议书可在紧接期满前3个月内经订约方协商同意後续期。

4) 服务范围

根据协议书,待1间或以上发电企业与中电华创订立具体协议後,中电华创将向相关的发电企业提供技术监督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於︰

(1) 通过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整改;

(2) 承担相关技术监督的培训、取证、检验、检查工作;

(3) 参加有关技术方案、可研报告等的评审、论证工作;

(4) 参加中电新能源组织的现场调查、检查和专案评估工作;

(5) 提供技术分析报告,提供相关技术监督资讯和科技资讯;及

(6) 於协议书生效期间定期向中电新能源汇报分析、评估及检查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

5) 定价

中电华创根据协议书提供的服务将按照以下收费表收取。

(一)技术经济论证与谘询评估业务

(三) 技术监督服务业务

董事认为协议书的条款不逊於由独立第三方提供予本公司的条款。

协议书的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协议书的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0元及人民币26,000,000元,此乃经参考中电新能源预测根据协议书应付的服务费厘定。上述预测乃基於上述收费表及中电新能源就发电企业於协议书生效期间(假设於协议书生效期间内(i)概无发电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处置及(ii)概无将导致发电企业需要较正常更高程度的技术监督及管理服务的事件或情况)所需的技术监督及管理服务的性质及程度的最佳估计。

订立协议书的原因及益处

中电新能源相信通过聘用专业技术能力强的队伍统一管理发电企业有助提高技术监督能力,强化技术监督的事前控制,促进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及机组的稳定运行。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而该等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概无董事於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

有关本公司、中电新能源及中电华创的资料

1) 本公司及中电新能源的资料

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总部位於香港。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从事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厂,也有从事清洁能源行业之投资控股及物业投资。中电新能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2) 中电华创的资料

中电华创为中电国际的附属公司,中电国际为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中电华创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火电、新能源发电企业全过程专业技术服务,涉及技术研发、技术谘询、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四大业务领域。

上市规则涵义

中电新能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电华创为中电国际(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的附属公司,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经参考协议书项下的最高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超过0.1%但少於5%,因此协议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书」 指 中电新能源与中电华创於2017年7月25日所订立之技术监督与服务框架协议书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中电华创」 指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中电国际的附属公司

「中电国际」 指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

「中电新能源」 指 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订约方」 指 中电新能源及中电华创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述之百分比率,单一个的「百分比率」指任何一个百分比率

「发电企业」 指 由中电新能源或其附属公司拥有或营运的发电企业(不包括水电企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国家电投」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国际的控股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投及其附属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