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认许计划的呈请召开之法院聆讯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计划(未有任何修改)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百慕达时间)获法院认许。
计划将於认许计划的法院命令副本交付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进行登记之日起生效。
预计生效日期
预计计划生效日期将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股东将於计划生效後获发进一步公告得知确实日期。
撤销股份上市地位及新公司股份开始买卖之预计日期
股东应注意,董事目前预期,待计划生效後,(i)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於主板撤销上市地位;及(ii)新公司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於主板开始买卖。
新公司股份持有人应注意,新公司股份於主板的每手买卖单位维持不变,即为500股新公司股份。
新公司股份的英文简称及中文简称将分别为「CP CLEAN ENERGY」及「中国电力清洁能源」。新公司及新公司股份将以本公司现有股份代号(即股份代号0735)进行买卖。
------------------------------------------------------------------------------------------------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向股东发出有关计划之计划文件(「计划文件」)。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就认许计划的呈请召开之法院聆讯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计划(未有任何修改)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百慕达时间)获法院认许。
计划将於认许计划的法院命令副本交付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进行登记之日起生效。
2. 预计生效日期
预计计划生效日期将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股东将於计划生效後获发进一步公告得知确实日期。
3. 撤销股份上市地位及新公司股份开始买卖之预计日期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同时撤销股份上市地位,而联交所已批准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撤销上市地位,惟受限於新公司股份上市获批准及计划生效。
股东应注意,董事目前预期,待计划生效後,(i)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於主板撤销上市地位;及(ii)新公司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於主板开始买卖。
新公司股份持有人应注意,新公司股份於主板的每手买卖单位维持不变,即为500股新公司股份。
新公司股份的英文简称及中文简称将分别为「CP CLEAN ENERGY」及「中国电力清洁能源」。新公司及新公司股份将以本公司现有股份代号(即股份代号0735)进行买卖。
4. 不合资格海外股东
於记录时间,共有两名海外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登记地址位於香港境外,即新西兰及中国。诚如计划文件所述,根据所获意见及假定相关法律规定维持不变,除有关新西兰(即本公司於该地的一名股东持有1,000股股份)之事宜外,其他司法权区均不属除外司法权区,因此其他海外股东均不属不合资格海外股东。
有关计划方面,本公司获告知,如新公司向位於新西兰的股东发行新公司股份,须事先获得新西兰金融管理局的批准。诚如计划文件所披露,有关批准将造成额外成本及推迟计划的实施,故将不会向位於新西兰的股东发行新公司股份或转让新公司股份。故此,诚如计划文件所说明,原应根据计划向相关不合资格海外股东配发之新公司股份将配发予一名由董事会选定之人士,该人士会於新公司股份开始於联交所买卖後在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在市场出售有关新公司股份,新公司将使该等出售之所得款项总额(扣除开支及税款)以港元支付予相关不合资格海外股东以充分清偿其收取相关新公司股份之权利。
5. 寄发新公司股份股票
新公司股份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一)以平邮按有权持有该等股份之人士各自之登记地址(或倘为联名持有人,则为就该等联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该联名持有人之地址)寄发予有关人士。新公司股份股票仅於计划生效方告有效。
6. 一般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重组方案仍受限於(其中包括)符合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因此,无法确定重组方案是否会进行及╱ 或生效,及将於何时进行及╱ 或生效。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