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方案-
以协议安排方式
将本集团的控股公司由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
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拟以介绍方式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第99条)
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举行之法院会议上获计划股东通过,而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举行之股东大会上,分别获股东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
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注意,重组方案仍受限於(其中包括)符合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包括法院认许计划及联交所及╱ 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因此,无法确定重组方案是否会进行及╱ 或生效,及将於何时进行及╱ 或生效。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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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向股东发出有关计划之计划文件(「计划文件」)。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 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之结果
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星期五)举行。
(i) 法院会议结果(略)
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注意,重组方案仍受限於(其中包括)符合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包括法院认许计划及联交所及╱ 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因此,无法确定重组方案是否会进行及╱ 或生效,及将於何时进行及╱ 或生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