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刊发的内容有关新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建议上市的上市文件(「上市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新公司根据公司条例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紧随重组方案完成後,新公司将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有关新公司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上市文件「附录二- 有关新公司的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刊发的上市文件之副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生效日(预计将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一))或计划失效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任何营业日之正常办公时间内,於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8楼3801-05室)可供查阅,上市文件仅供参考。上市文件亦可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新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已发行及根据计划将予发行之新公司股份及因行使新公司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任何新公司股份透过介绍形式上市及准许买卖。受限於重组方案之完成,公司亦已向联交所申请同时撤销股份之上市。
待新公司股份获联交所批准於主板上市及准许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股份收纳规定後,新公司股份将自其开始於主板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决定之其他日期起,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结算须於其後第二个交易日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中央结算系统内之所有活动须受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规管。
待计划生效後,预计新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於主板开始买卖。新公司的英文股份简称及中文股份简称将分别为「CP CLEANENERGY」及「中国电力清洁能源」。新公司及新公司股份将延用公司现有股份代号(即股份代号0735)买卖。
计划须待(其中包括)法院批准,因此,并不确定重组方案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於何时完成及新公司股份将於何时於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新公司及公司将於适当时就重组方案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