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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新能源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作出之公告 - 有关可能交易之最新资料

2017-05-29 16:42:00

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8日、2016年2月5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26日、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27日及2017年4月27日有关本公司与国家电投订立的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可能交易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截至本公告日,(i)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之间有关可能交易的商讨和磋商仍在进行中;及(ii)除谅解备忘录(诚如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的该公告所披露,谅解备忘录载有若干具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未就可能交易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理解(i)国家电投集团有意於完成若干内部重组後继续推进可能交易,而该等内部重组须待中国若干政府及监管部门批准後方可作实;及(ii)该等政府及监管部门并未就作出回覆提供任何预估时间表。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7,载有可能交易的进展之公告将每月刊发,直至宣布有明确意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提出要约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为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概不保证本公司的股份将获得任何要约或任何清洗豁免将被寻求,或如被寻求将会获得。此外,亦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得以完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可能交易的条款将取决於各方的进一步讨论,及相关交易将取决於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