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3日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业绩公布」)。本公司谨此作出以下有关业绩公布的澄清。
因业绩公布第18页所载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a)及7(b)分别显示的2016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由约人民币400,650,000元修正为约人民币404,536,000元,业绩公布第1页所载标题为「财务摘要」的一节、第2页所载本公司综合收益表、第18页所载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a)及7(b)及第22页所载标题为「2016年业务回顾」的一节第一段所分别显示的2016年每股基本及/或摊薄盈利(以每股人民币列示)约人民币0.3376元均应作约人民币0.3409元。
本公司确认上述澄清不影响业绩公布所载之其他资料,而除上述澄清者外,业绩公布所载的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