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谨定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904-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经修订与否):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认购协议一(定义见向公司股东寄发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之通函)(其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及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内容有关根据认购协议一以每股0.81港元向Shining East Investments Limited配发及发行900,000,000股新股;及授权公司董事实行认购协议一所提述之所有交易及进行所有该等行动及事宜及签立所有该等文件(如须加盖公司印章,则连同公司之秘书或另一位公司董事或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之人士共同签署),以执行认购协议一或使其生效及进行认购协议一项下拟进行之安排。」
2. 「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认购协议二(定义见通函)(其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及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内容有关根据认购协议二以每股0.81港元向兴业有限公司配发及发行400,000,000股新股;及授权公司董事实行认购协议二所提述之所有交易及进行所有该等行动及事宜及签立所有该等文件(如须加盖公司印章,则连同公司之秘书或另一位公司董事或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之人士共同签署),以执行认购协议二或使其生效及进行认购协议二项下拟进行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