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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新能源变更执行董事

2017-02-22 17:25:00

本公司宣布,王中堂先生自2017年2月22日起辞任执行董事。由此,自同日起,王中堂先生亦已辞任执行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同时宣布,王凤学先生自2017年2月22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王凤学先生自同日起亦被委任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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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王中堂先生已自2017 年2 月22 日起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以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事业发展上。

由此,自同日起,王中堂先生亦已辞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

王中堂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并且没有其他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的与其辞任执行董事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向王中堂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致谢。

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欣然宣布,王凤学先生已自2017年2月22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王凤学先生自同日起亦被委任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王凤学先生,53 岁,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元宝山发电厂总工程师,赤峰热电厂厂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 年7 月,任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 年2 月,任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代行总经理职责。

本公司与王凤学先生已签立服务合同,但并无订明固定任期。他须按照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王凤学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王凤学先生 (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v)於本公告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王凤学先生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有关委任王凤学先生之事项之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