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有关本公司与国家电投订立的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可能交易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截至本公告日,(i)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之间有关可能交易的商讨和磋商仍在进行中;及(ii)除谅解备忘录(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五十二月三十日的该公告所披露,谅解备忘录载有若干具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未就可能交易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理解国家电投集团有意於完成若干目前仍在进行的内部重组後继续推进可能交易。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7,载有可能交易的进展之公告将每月刊发,直至宣布有明确意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 提出要约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为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概不保证本公司的股份将获得任何要约或任何清洗豁免将被寻求,或如被寻求将会获得。此外,亦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得以完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可能交易的条款将取决於各方的进一步讨论,及相关交易将取决於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