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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新能源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作出之公告

2016-05-12 18:41:00

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而作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有关本公司与国家电投所订立之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之可能交易的公告。兹同时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有关(其中包括)股份合并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之公告。

除另作说明外,上述公告使用之词汇於本公告中使用时具有各自之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而作出。

根据《收购守则》股份合并之影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本公司谨此公布,紧随股份合并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生效後,预期本公司之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将包括1,186,633,418股普通股及12,100,000份附带权利可认购合共12,100,000股普通股之尚未行使购股权。除上述者外,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预期本公司将无任何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及国家电投各自之联系人(当中包括持有一类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5%或以上之人士)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定披露彼等於本公司证券之交易。

概不保证本公司的股份将获得任何要约或任何清洗豁免将被寻求,或如被寻求将会获得。此外,亦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得以完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可能交易的条款将取决於各方的进一步讨论,及相关交易将取决於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