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电力新能源处理因建议股份合并而产生之零碎股份-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股份完成

2016-05-06 17:12:00

董事会欣然宣布,与处理因建议股份合并而产生之零碎股份有关之配发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完成。根据配发事项,八(8)股新现有股份已配发及发行予承配人。

--------------------------------------------------------------------------------------------

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向承配人配发及发行八(8)股新现有股份。除於本公告内另作说明外,本公告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I 根据一般授权配发新现有股份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获联交所批准其就新现有股份上市及买卖而提出之申请。由於配发事项之条件已经达成,故配发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完成。根据配发事项,八(8)股新现有股份已配发及发行予承配人。配发事项完成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1,866,334,172股增加至11,866,334,180股,而新现有股份相当於本公司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0.000000067%。

II 《收购守则》之涵义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国家电投订立之谅解备忘录。除另作说明外,上述公告使用之词汇於本节中使用时具有各自之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本公司谨此宣布,紧随配发事项完成後,本公司之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包括11,866,334,180股普通股及121,000,000份附带权利可认购合共121,000,000股普通股之尚未行使购股权。除上述者外,紧随配发事项後,本公司并无任何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及国家电投各自之联系人(当中包括持有一类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5%或以上之人士)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定披露彼等於本公司证券之交易。

概不保证本公司的股份将获得任何要约或任何清洗豁免将被寻求,或如被寻求将会获得。此外,亦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得以完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可能交易的条款将取决於各方的进一步讨论,及相关交易将取决於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当谘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