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拟向股东提呈建议以进行股份合并,当中涉及将每十(1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000,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 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11,866,334,172 股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现有股份。假设於本公告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期间将不再发行或购回现有股份,则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为2,000,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其中1,186,633,417.2股将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合并股份。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待股 份 合并 生效 後 ,另 建议 将 在联 交 所买 卖的 每 手单 位由 20,000 股 现有 股 份更改 为 500 股 合 并 股 份 ,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时 正 起 生效。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建议股份合并,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建议股份合并之详情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星期二)或前後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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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拟向股东提呈建议以进行股份合并,当中涉及将每十(1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
股份合并之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000,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11,866,334,172股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现有股份。假设於本公告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期间将不再发行或购回现有股份,则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为2,000,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其中1,186,633,417.2股将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合并股份。於股份合并生效後,合并股份将彼此间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权益,而股份合并将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关权利有任何改变。
除进行股份合并所需之开支( 预期就本公司之资产净值而言并不重大 )外,进行股份合并将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权益及权利。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待合并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後,合并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合并股份於联 交 所 开 始 买 卖 日 期 或 香 港 结 算 所 厘 定 之 其 他 日 期 起 , 可 在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内 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须於其後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所有于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股份合并之条件及预计生效日期
股份合并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合并;
(b) 遵守百慕达法律的所有有关程序及规定,以落实股份合并;
(c)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已发行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 上述 条 件达 成後 , 股份 合 并将 於二 零 一六 年 五月 十三 日( 星期 五 () 即 紧 随股 东周年大会日期後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首日)生效。
合并股份之零碎配额
本公司将不会向股东分配股份合并所产生之零碎合并股份( 如有 ),但将予汇集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将之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不论该持有人所持有之股票数目,零碎合并股份将仅会就一名股份持有人之全部股权而产生。
换领股票
待股份合并生效後,股东可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星期五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 )期间内,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 )递交现有股份之股票,以换领合并股份之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其後,如欲更换现有股份之股票,必须就每张已发出或注销之股票支付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指定之其他金额( 以较高者为准)之费用,方获受理。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星 期 一 )起 , 交 易 只 会 以 合 并 股 份 进 行( 以 新 股 票 形式 ), 而 股 份 之 现 有 股 票 将 不 再 有 效 作 买 卖 及 结 算 用 途 , 惟 将 仍 可 继 续 为 具 效 力及作用之所有权文据。
碎股安排及对盘服务
为减轻出现合并股份碎股所造成之问题,本公司将促使安排代理於市场上尽力就合并股份之碎股提供对盘服务,就碎股安排之进一步详情将载於通函内。
务请合并股份碎股之持有人注意,合并股份碎股之买卖并不保证定能对盘成功。
买卖合并股份之安排
待股份合并生效後,买卖合并股份之安排预期如下:
(i)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时 正 起 , 买 卖 现 有 股 份( 交 易 单 位为 每手 20,000 股 现 有 股 份 )之原 有 柜 台 将会 关 闭 , 而买 卖 合 并 股份( 以 旧 股 票形 式 及 临 时 交 易 单 位 为 每 手 2,000 股 合 并 股 份 )之 临 时 柜 台 将 予 以 设 立 及 开启;
(ii)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时 正 起 , 买 卖 合 并 股 份( 以 新 股票形式及交易单位为每手500股合并股份)之原有柜台将会重开;
(iii)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星 期 五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星 期 五 )( 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内,上述两个柜台将并行买卖;及
(iv)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星 期 五 )下 午 四 时 正 买 卖 结 束 後 , 将 移 除 以 每 手2,000 股 买 卖 合 并 股 份 之 临 时 柜 台 。 其 後 , 将 仅 以 每 手 500 股 具 有 新 股 票 形 式的合并股份进行买卖,而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将不再可买卖,且将不获接纳作 交 易 及 交 收 用 途 。 然 而 , 有 关 股 票 将 仍 可 作 为 所 有 权 文 件 , 基 准 为 十 (10)股现有股份相当於一(1)股合并股份。
对本公司其他证券的调整
於本公告日期,仍有未行使的购股权允许其持有人认购最多合共194,000,000股现有股份。建议股份合并或会导致购股权之行使价以及根据购股权之条款及条件以及按授予该等购股权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件根据未行使购股权将予发行之合并股份数目须予调整。假设除建议股份合并生效外於有关购股权计划项下并无其他调整事项,则未行使购股权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可认购最多19,400,000股合并股份。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其他可兑换或附带权利认购、兑换或交换为任何现有股份或合并股份( 视乎情况而定 )之未行使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已发行证券。
进行股份合并之理由
股份合并将提高股份面值,并将减少目前已发行之股份总数。因此,预期股份合并可令股份之成交价相应上升。预期此举将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投资股份,从而进一步扩阔股东基础。故此,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由 於 预 期 每 手 合 并 股 份 的 价 值 会 於 合 并 股 份 开 始 买 卖 时 上 升 , 待 股 份 合 并 生 效後 , 建 议 於 联 交 所 买 卖 的 单 位 由 每 手 20,000 股 现 有 股 份 更 改 为 每 手 500 股 合 并 股份,并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预期时间表
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时间表载列於下文。预期时间表须视乎股东周年大会的结果而定,故此仅供说明用途。预期时间表如有改动,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告所示的所有日期及时间乃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事件 日期
预期寄发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
代表委任表格之日期.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星期二)
递交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时限.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
预期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
公布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星期四)
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星期五)
合并股份开始买卖. .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20,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买卖现有股份
之原有柜台暂停服务.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2,000股合并股份为买卖单位
(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
之临时柜台开放服务.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可以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
之新股票之首日 .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星期五)
以每手500股合并股份为买卖单位
( 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
之原有柜台重开 .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开始并行买卖合并股份( 以新股票及
现有股票形式).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在市场上提供买卖零碎
合并股份之对盘服务.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2,000股合并股份为买卖单位
(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临时柜台停止服务.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并行买卖合并股份( 以新股票及
现有股票形式)结束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指定经纪结束在市场上提供买卖零碎合并股份
之对盘服务.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免费以现有股票换取新股票之最後日期. . . . .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二)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建议股份合并,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建议股份合并之详情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或前後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告内,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时正召开及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所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指 建议将联交所买卖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由20,000股现有股份改为500股合并股份;
「通函」 指 将向股东寄发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
「本公司」 指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合并股份」 指 待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之股份;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现有股份」 指 於股份合并生效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购股权」 指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
「股份」 指 现有股份及/或合并股份( 视乎情况而定);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合并」 指 将 每 十 (10) 股 每 股 面 值 0.10 港 元 之 已 发 行 及 未 发 行 现有股份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