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宣布,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李小琳女士已自2015年12月30日起辞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
由此,自即日起,李小琳女士亦已辞任执行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欣然宣布王炳华先生已自2015年12月30日起被任命为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王炳华先生自即日起亦被任命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同时宣布王中堂先生已自2015年12月30日起被任命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王中堂先生自即日起亦被任命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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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任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李小琳女士(「李女士」)已自2015年12月30日起辞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由此,自即日起,李女士亦已辞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李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并且没有其他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的与其辞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有关的事项。
董事会向李女士在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及领导致谢。
任命
委任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欣然宣布王炳华先生已自2015年12月30日起被任命为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王炳华先生自即日起亦被任命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王炳华先生,61岁,为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并拥有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学位。王炳华先生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投」,前称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董事长、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国家核电」)董事长。他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王炳华先生曾担任国家核电董事长(此任期之前)、中电投总经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主任。
王炳华先生的委任并无订固定任期,惟须按照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王炳华先生没有与本公司签立服务合同,亦将不会就其担任本公司董事而获取任何酬金。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王炳华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v)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王炳华先生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有关委任王炳华先生之事项之其他资料。
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欣然宣布王中堂先生已自2015年12月30日起被任命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王中堂先生自即日起亦被任命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王中堂先生,51岁,拥有上海交通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王中堂先生现任国家电投总经理助理,及国家核电总经理。
王中堂先生曾担任国家电投及国家核电总工程师,及国家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
王中堂先生的委任并无订固定任期,惟须按照本公司之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王中堂先生没有与本公司签立服务合同,亦将不会就其担任本公司董事而获取任何酬金。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王中堂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v)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王中堂先生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其他与王中堂先生的任命有关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一般事项
列示董事会委员会最新组成情况的表格已包含於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告示中并於今日另行刊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本公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以及上市规则第13.09及13.51(2)条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