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董事调任及辞任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副主席毕亚雄先生由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并辞任执行委员会成员,其调任及辞任由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在上述调任生效後,毕先生将会以非执行董事的身份继续担任董事会的副主席。
II)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委任齐腾云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起生效。
III)委任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委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何红心先生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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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为符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的长远发展策略,本公司将作出下述的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职位及工作变动。
董事调任及辞任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副主席毕亚雄先生(「毕先生」)由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并辞任执行委员会成员,其调任及辞任由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在上述调任生效後,毕先生将会以非执行董事的身份继续担任董事会的副主席。
毕先生,52岁,自2013年4月起加入本集团。彼拥有华南工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士学位,并获得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的博士学位。毕先生於1982年8月加入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在2002年9月离职时为葛洲坝水力发电厂的厂长。其後在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毕先生加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出任副总经理,并於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获委任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毕先生现时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900)。同时,毕先生自2003年12月开始担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毕先生已就其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并无订固定任期,惟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毕先生并无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毕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iv)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位。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毕先生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委任齐腾云先生(「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其委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齐先生,44岁,毕业於山东矿业学院(为山东科技大学的前身)矿业机械专业,并拥有中国矿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齐先生於1991年7月至2000年4月期间於山东矿业学院工作。2000年4月至2003年11月期间,齐先生出任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及於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兼任青岛校区学团工作部主任。齐先生於2003年11月加入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担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齐先生於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间,获委任为中水电海外建设有限公司综合事务管理部副经理、2006年1月至4月份期间出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综合事务管理部副经理。自2006年4月至今,齐先生获委任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前身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并自2007年11月至今兼任纪委委员。在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服务期间,齐先生曾於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出任公司的团委书记。
齐先生已就其执行董事的委任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其委任并无订固定任期,惟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齐先生之董事酬金将由董事会根据其背景及经验厘定。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齐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iv)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位。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齐先生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委任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欣然宣布委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何红心先生(「何先生」)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其委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何先生,43岁,自2013年4月起加入本集团。彼拥有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学士学位及北京大学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何先生於1991年8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於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会计部门工作。何先生自1997年12月於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担任财务部门工作,其後於2003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担任资产财务部总会计处副处长,并於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获委任为资产财务部总稽核兼总会计处处长。何先生自2011年4月至今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
何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首席执行官。何先生已就其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的新委任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其委任并无订固定任期,惟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何先生之酬金将由董事会根据其背景及经验厘定。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何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iv)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位。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何先生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董事会谨籍此机会欢迎齐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并感谢毕先生及何先生继续为本公司业务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