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 , 有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新股份协议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完成。根据新股份协议,新股份已正式配发及发行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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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认购由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发行的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一般授权完成认购新股
董事会欣然宣布,新股份协议的所有条件已经达成,并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完成认购。根据新股份协议,新股份已配发及发行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於完成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成为 339,400,110 股股份的持有人,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 2.87%。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紧接完成前及紧随完成後之股权架构︰
紧接完成前之股权 紧随完成後之股权
已发行股份数目 % 已发行股份数目 %
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 3,135,029,231 27.29% 3,135,029,231 26.51%
司(附注1)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195,720,000 1.71% 195,720,000 1.65%
(附注1)
3,330,749,231 29.00% 3,330,749,231 28.16%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3,230,769,231 28.13% 3,230,769,231 27.32%
(附注2)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900,000,000 7.83% 900,000,000 7.61%
(附注3)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 0 0% 339,400,110 2.87%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公众股东 4,025,415,600 35.04% 4,025,415,600 34.04%
总计 11,486,934,062 100% 11,826,334,172 100%
附注:
1.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为Tianying Holding Limited的全资附属公司,Tianying HoldingLimited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後者由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因此,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透过其於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司权益,被视为在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2.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因此,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视为在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3. 该等股份由Shining East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其为Overseas Oil & Gas Corporation, Ltd.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後者则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因此,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透过其於Shining East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公司权益,被视为在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