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布,董事会拟於股东周年大会向股东提呈一项建议,以批准削减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额人民币5,555,503,000元,并将该数额转拨至实缴盈余账。
载有(其中包括) 拟削减股份溢价详情的通函,并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及相关之代表委任表格,将尽快寄发予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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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削减股份溢价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董事会拟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呈一项建议,以批准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第46条及本公司组织细则第六条,削减本公司股份溢价账(「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额。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 股份溢价账的经审核金额为人民币5,555,503,000元及累计亏损的经审核金额为人民币406,340,000元。
现建议:
(i) 将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额削减人民币5,555,503,000元(「拟削减股份溢价」);
(ii) 将从拟削减股份溢价而产生之进账额转拨至本公司的实缴盈余账(「实缴盈余账」); 及
(iii) 将实缴盈余账的进账金额人民币406,340,000元用於抵销本公司的累计亏损。
拟削减股份溢价之理由
根据百慕达法例,本公司不得从股份溢价账中宣派或派付股息予股东。此外,若有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当其债务到期时,或於派付股息後,无能力偿还债务或本公司可变现的资产价值比其负债少,本公司亦不得从实缴盈余账中宣派或派付股息予股东。董事会认为拟削减股份溢价,可让本公司於日後董事会认为合适时,在宣派股息方面享有更高灵活性。董事会因此认为拟削减股份溢价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拟削减股份溢价之影响
拟削减股份溢价并不涉及削减本公司法定或已发行股本,亦不涉及削减本公司股份(「股份」)之面值或关於股份之买卖安排。董事会认为,除有关之轻微开支以外,实行拟削减股份溢价本身将不会对本公司之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无合理理据相信本公司现时或於拟削减股份溢价後无法偿还其到期负债。
拟削减股份溢价之条件
拟削减股份溢价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为有效:
(i)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批准拟削减股份溢价之特别决议案; 及
(ii) 遵守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第46(2)条之规定,包括(a)於不多於拟削减股份溢价生效日期前三十日及不少於该日期前十五日之期间内,在百慕达之指定报章上刊登有关拟削减股份溢价之通告;及(b)董事会信纳於拟削减股份溢价生效日期,并无任何合理理由相信当本公司之负债到期偿付时,本公司无能力(或於拟削减股份溢价後将无能力)偿还此等负债。
如达成上述条件,预期拟削减股份溢价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生效。
一般资料
载有(其中包括)拟削减股份溢价详情的通函,并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之代表委任表格,将尽快寄发予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