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成赤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安路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委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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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成赤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生效。成赤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所知悉。
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委任安路明先生(「安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委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安先生,53 岁,现时为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彼於 1983 年毕业於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为高级经济师。安先生於 1995 年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历任企业政策研究室企业管理处处长、企业改革办公室体制改革处处长、企业改革办公室重组上市经理。2003 年至 2008 年间,安先生出任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1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份至 2013 年 4 月份,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并自 2011 年 12 月至今出任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先生自 2012 年 5 月起出任招商银行(上海交易所股份代号:600036, 港交所股份代号:3968)的股东代表监事。
安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但无订固定任期, 惟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安先生并无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安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iv)於本公布日期前的过去三年,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位。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安先生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董事会谨此感谢成赤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并欢迎安先生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