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布毕亚雄先生及何红心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毕亚雄先生并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 条之规定
当毕先生及何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委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後,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为十人,其中包括六位执行董事、一位非执行董事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少於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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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毕亚雄先生(「毕先生」)及何红心先生(「何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 一日起生效。毕亚雄先生并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毕先生,50 岁,拥有华南工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士学位,并获得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的博士学位。毕先生於1982 年8 月加入葛洲垻电厂,在2002 年9 月离职时为葛洲垻电厂的厂长。其後在2002 年9 月至2003 年12 月,毕先生加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出任副总经理,并於2003 年12 月至2006 年01 月获委任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毕先生现时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毕先生自2003 年12 月开始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前称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何先生,42岁,拥有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学士学位。何先生於1991年8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於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会计部门工作。何先生自1997年12月加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一直在财务部门工作,其後於2003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担任资产财务部总会计处副处长,并於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获委任为资产财务部总稽核兼总会计处处长。何先生自2011年4月至今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
毕先生与何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但无订定固定任期,惟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毕先生与何先生并无收取任何袍金。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毕先生或何先生概无:
(a) 於本公司及╱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b)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c) 在过去3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
(d) 资料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
(e) 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毕先生及何先生的委任而公司证券持有人需要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毕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以及何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认为彼等将能为本公司业务作出贡献。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A 条,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至少三分之一。当毕先生及何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委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後,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为十人,其中包括六位执行董事、一位非执行董事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少於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三分之一。
为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 条的规定,本公司现致力在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并将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计的三个月内,尽快物色适合之人选以委任为新增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会在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