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电力新能源完成认购新股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股份

2012-05-30 17:44: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完成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新股股份已正式配发及发行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刊发的公告、与及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之通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关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认购新股之股份购买协议及特别授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认购新股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份购买协议的所有条件已经达成,并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完成收购。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新股股份已以每股0.65港元正式配发及发行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完成收购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成为3,230,769,231股股份之实益持有人,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29.05%。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紧接完成前及紧随完成後之股权架构:

紧接完成前之股权 紧接完成後之股权

已发行 已发行

名称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附注1) 0 0% 3,230,769,231 29.05%

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附注2) 2,771,903,508 35.14% 2,771,903,508 24.93%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附注2) 72,320,000 0.91% 72,320,000 0.65%

2,844,223,508 36.05% 2,844,223,508 25.58%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附注3) 900,000,000 11.41% 900,000,000 8.09%

公众人士 4,144,815,600 52.54% 4,144,815,600 37.28%

总计 7,889,039,108 100% 11,119,808,339 100%

附注: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视为在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2. 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为Tianying Holding Limited 的全资附属公司,Tianying Holding Limited 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後者由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因此,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视为在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3. 该等股份由Shining East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其为Overseas Oil & Gas Corporation, Ltd. 之全资附属公司,而後者则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视为拥有该等股份中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