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
薪酬委员会 (「委员会」) 的成员须由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委任。
委员会的大部份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席
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秘书
委员会的秘书将由本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出任。公司秘书 (如其未能出席,则其委派的代表或由委员会在会议上委任的人士) 应出席委员会会议及为会议作记录。
委员会会议的程序
除下文另有指明外,载列於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不时作出修订)有关规范董事会会议程序的条文,亦适用於委员会会议。
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的开会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
正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在开始时及直至会议结束时若一直有足够法定人数出席,可有权行使其获赋予的全部或任何职权、权力及酌情决定权。
在委员会会议开始时,会议秘书应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并作相应记录。若有委员会成员或其联系人於委员会会议上任何议案中占有重大利益,有关成员不得计入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并且必须放弃表决。
会议次数
委员会应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定期会议。委员会亦可在有需要时召开额外会议。
出席会议
委员会成员可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或透过其他电子沟通方式或由成员协定的其他方式参与会议。
在合适或需要的情况下,其他董事、人力资源部主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由委员会成员邀请的人士可出席委员会会议。
会议通告
委员会会议可由其任何一位成员或公司秘书召开。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另作协议,否则委员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应最迟在会议举行日期前 14 天发出。至於委员会的其他会议,应发出合理通知。
会议议程及全部相关会议文件应最迟在会议举行日期前 3 天(或由成员协定的其他时限)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及 (如适合) 其他出席会议人士。
委员会成员可通知公司秘书,在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内加入其他有关委员会职能方面的事项。
会议纪录
委员会会议的秘书应对委员会在会议上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议作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应该包括出席会议人士的姓名和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任何疑虑及/或表达的反对意见。
委员会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後定稿应在会议後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予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後定稿作其纪录之用。当会议纪录获签署後,公司秘书应把会议纪录发送予董事会成员传阅。
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公司秘书保存,若有委员会或董事会成员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阅。
书面决议案
在不影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下,委员会可在全体成员同意下通过及采纳书面决议案。
委员会的责任及职权
委员会的责任及职权应包括载列於《上市规则》附录14 –《企业管治守则》(不时作出修订) 之相关守则条文内的责任及职权。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进行任何调查。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与委员会合作,以满足其任何要求。
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谘询董事会主席及╱或行政总裁。
在不影响《企业管治守则》的任何规定下,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以下两者之一: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
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 (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她自己的薪酬。
委员会应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及在有需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可联络公司秘书寻求其意见及获取其服务,成员亦可个别联络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获取所需资料。
若委员会或委员会任何成员要求寻求关於其职责的外界独立专业意见,可透过公司秘书向董事会提出要求。此等要求将根据本公司已订定的有关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的程序处理,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委员会的每一名成员应确保他/她可以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履行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他/她应透过定期出席并积极参与委员会事务,并应用其技能和专业知识以使本公司获益。
汇报责任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
股东周年大会
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若其未能出席,则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出席,或如该名成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并於会上回答有关委员会的工作及责任的提问。
注: 如本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