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普通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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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之通函(「通函」),其载列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除本公告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通函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之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的监察员。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1.批准依照及根据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904,329,826(100%) 0(0%)
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十日之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购买协议」)
购买协定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本每股
面值为0.10 港元共3,230,769,231 股新普通
股及授权任何一位董事签署任何其他文件、文书
和协议以及采取其认为随附於、或辅助於、或有
关於预期按照或与股份购买协议有关之行动或事
件,此等行动或事件出於其可能认为有必要、值
得或为权宜之策。**
因此,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并无任何股东被要求对上述普通决议案投弃权票。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共有7,889,039,108股已发行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上述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7,889,039,108股,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全部已发行股本之100%。持有合共3,904,329,826股股份之相关股东已於股东特别大会就上述普通决议案投票。并无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仅可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上述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股权结构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a)本公告日期及(b)发行及配发新股後之股权结构。
名称 於本公告日期之股权 发行及配发新股後之股权
已发行股份数目 % 已发行股份数目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0 0% 3,230,769,231 29.05%
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附注1) 2,844,223,508 36.05% 2,844,223,508 25.58%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附注2) 900,000,000 11.41% 900,000,000 8.09%
公众人士 4,144,815,600 52.54% 4,144,815,600 37.28%
总计 7,889,039,108 100% 11,119,808,339 100%
附注:
1. 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为Tianying Holding Limited 的全资附属公司,Tianying Holding Limited 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後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因此,Tianying Holding Limited、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其於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公司权益而被视为在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2. 该等股份由Shining East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其为Overseas Oil & Gas Corporation, Ltd. 之全资附属公司,而後者则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因其於Shining East
Investments Limited 之公司权益而被视为拥有该等股份中之权益。
本公司将於认购完成後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