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於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8 楼01 至0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优集团有限公司(「天优」)、创能投资有限公司与丰森有限公司(「丰森」)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本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据此,天优同意出售,且丰森同意购买华创有限公司(「华创」)全部已发行股本(连同股东贷款),以及丰森同意出售,且天优同意购买玉福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一般及无条件批准、确认及追认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按其可能认为因应或就(i)实行及完成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ii)按本公司董事会可能认为适合的有关条款及条件修订、更改或修改买卖协议而言属必要、合适或权宜,订立任何协议、契据或文据及╱ 或签立并交付一切有关文件及╱ 或进行一切有关行动。」
2. 「动议重选尹炼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 「动议重选李方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主要办事处:
香港湾仔
港湾道26 号
华润大厦
38 楼3801 至3805 室
附注:
1. 凡可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若委任超过一名人士,则委任书须注明每名受委任人士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档(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档副本,须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方为有效。倘未能如期送达,则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无效。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经撤回。
3.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其中一位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任何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则上述出席大会之人士当中,只有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持有人方有权就此投票。
4.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5.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股东特别大会之主席将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各项决议案要求按股数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