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请参阅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就建议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公告(「公告」)。除文义另有指明外,在本公告内所用词语具有与公告中相同涵义。 本公布乃本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第13.09(1) 条。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的人民币债券(「发售」)已经完成。
选录债券条款
本金总额: 人民币500,000,000元
年期: 三年
利率: 每年固定利率为3.75%,每半年期末付息
到期: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售所得款项将用作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发展需要、建设及营运於中国的清洁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