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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东成控股<00735> - 公告

2005-12-08 00:00: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5) 延迟刊发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通函 本公司谨此宣布,由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富冠之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本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藉以将寄发通 函予股东及联交所之时间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 谨此提述东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就本公司非 常重大收购事项刊发之公布(「该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 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8条,本公司须於刊发该公布後21日内,即於二零零五 年十二月八日或之前,向股东及联交所寄发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通函(「通 函」)。为符合上市规则所指定之期限,本公司已委聘若干专业人事,包括财务顾 问、律师及会计师,赶工编制通函。会计师早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上海 开展审查工作。然而,基於会计师需审阅大量会计账册,且中国与香港之会计准则 有差别,故会计师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富冠之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藉以将寄发 通函予股东及联交所之时间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 承董事会命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蒋智坚 香港,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黎亮先生、岳士礼先生及王浩先生;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李兆乐先生及温彩霞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敬伟博士、朱嘉 荣先生及黄国泰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