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735)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通函 本公司谨此宣布,由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有关公司之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藉以将寄 发通函予股东及联交所之时间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 谨此提述东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零五 年十二月七日就本公司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延迟寄发有 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通函(「通函」)发出之公布(「该等公布」)。本公司须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东。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 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更换核数师 董事会仅此告知股东,本公司之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国卫」)在与本集团 协定之时间表及/或首次延期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内尚未完成编制所需之有关公 司之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本公司曾在不同日子及在多个场合要求提供有 关报告,国卫回应称彼等将对该等报告设定有保留意见。有时,国卫甚至表示彼等 之报告将包括有保留意见和免责声明。然而,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接触到 国卫就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所作之任何报告或报告草稿或当中任何部分。故本公司现 时不宜进一步阐述此一问题。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卫已口头告知本公 司,国卫已决定辞任本公司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因彼等无法於已延期之限期(即 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内完成所需之会计师报告,故国卫将不再进行有关非常重大 收购事项之编制工作。根据上述国卫之表述,本公司已委任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陈叶冯」)担任本公司之申报会计师,就非常重大收购事项进行编制工 作。然而,截至本报告日期,国卫尚未向本公司提交彼等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之信件 ,亦未向本公司提交彼等就非常重大收购事项辞任本公司申报会计师之书面申请。 在此情况下,股东须留意国卫可能根本不会辞任,甚至可能会提交附有有保留意见 及/或免责声明之会计师报告。若有任何上述不可预知事项发生,本公司将作出进 一步公布。 鉴於陈叶冯於上次审核时曾为本公司之核数师,董事会认为,陈叶冯将可轻松掌握 本公司近期发展。因此,董事会建议重新委任陈叶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核数 师,从而填补国卫正式提出辞任後核数师之临时空缺。 延迟寄发通函 鉴於本集团可能更换核数师以及陈叶冯需要时间进行审核以及编制所需之会计师报 告,故此需要额外时间对通函作最後定稿。陈叶冯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展开对有 关公司之外驻到场工作,预计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底前确定有关公司之会计师报告之 终稿。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藉以 将寄发通函予股东及联交所之时间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 承董事会命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蒋智坚 香港,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黎亮先生、岳士礼先生及王浩先生;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李兆乐先生及温彩霞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敬伟博士、朱嘉 荣先生及黄国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