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5)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通函 本公司谨此宣布,由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有关富冠之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藉以将寄 发通函予股东及联交所之时间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谨此提述东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二零零五 年十二月七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就本公司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非常重大收购 事项」)及延迟寄发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通函(「通函」)发出之公布(「该 等公布」)。本公司须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东及联交所。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鉴於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初更换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的申报会计师以及陈叶 冯需要时间进行审核及编制所需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故此,通函之编制 尚未完成及将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陈叶冯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於上海到场工作 ,务求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底前发出所需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然而,由於 陈叶冯需要审阅大量会计记录,且适逢是中国的农历新年长假,陈叶冯於二零零六 年二月初方告完成有关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通函内。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会计师 报告及须载入通函内的备考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14.38条之规定,藉以将寄发通函之时间进一步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六 日。 承董事会命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蒋智坚 香港,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黎亮先生、岳士礼先生及王浩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兆 乐先生及温彩霞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敬伟博士、朱嘉荣先生及黄国泰先 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