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无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5)
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有关富冠收购之公布。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高先生(作为卖方)与King Vantage(作为
买方)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非常重大收购协议之若干条款,其中包括下列各项:
(a) King Vantage同意根据非常重大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经
修订非常重大收购代价购买,而高先生同意出售富冠已发行股本之51%;及
(b) 经修订非常重大收购代价将为人民币155,480,000元(或约
149,500,000港元)。
经修订非常重大收购代价将部份以现金、部份以其他资产(包括广东物业及於金源
之14.15%投资)支付。
富冠收购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本公司谨此慎重表示,富冠收购不一定会
进行。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暂停及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在联交
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之公布。
兹提述非常重大收购公布,内容关於日期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由King
Vantage(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高先生(独立第三方)就本集团以总代
价(可予调整)约人民币174,720,000元(约相当於
168,000,000港元)收购富冠已发行股本之51%而订立之有条件协
议。如上文所述,非常重大收购代价将部份以现金、部份以本集团其他资产(包括
广东物业及於金源之14.15%投资)支付,余额则以本票支付。
本集团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与高先生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非常重大收购协议之
若干条款。
补充协议
本集团与高先生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非常重大收购协议之下列条款:
1. 本集团同意以经修订非常重大收购代价购入及高先生同意以经修订代价出
售富冠51%已发行股本(须受非常重大收购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规限)。
2. 经修订非常重大收购代价为人民币155,400,000元(或约
149,500,000港元),以下列方式支付及/或偿付:
(a) 於签订非常重大收购协议时:
人民币31,200,000元(或约30,000,000港元),以按金
方式以现金支付予高先生,以待本公布所载交易完成;
(b) 於完成时:
(i) 其中人民币40,040,000元(或约38,500,000港
元)将以转让盈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之方式支付及/或偿付予高先生或其
代名人;
(ii) 其中人民币49,920,000元(或约48,000,000港
元)将以转让鹰龙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之方式支付及/或偿付予高先生或
其代名人;
(iii) 其中人民币24,960,000元(或约24,000,000
港元)将以现金支付及/或偿付;及
(iv) 最後之余款人民币9,280,000元(或约9,000,000
港元)将以本票支付及/或偿付。
附注: 本票将於完成日期後十八个月到期及须予支付,每年固定利率2%且为
无抵押及无担保。
3. 申报会计师为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符合非常重大收购协议所载全部条件之最後完成日期延迟至二零零六年六
月三十日。
订立补充协议之理由
更换申报会计师及延迟最後完成日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及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之公布,公布提到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国卫」)在与本集团协定之时间表内尚未完成编制所需之富
冠集团会计师报告,以供载入非常重大收购通函内。本公司已委任陈叶冯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陈叶冯」)为申报会计师以进行上述工作。鉴於上述所需会计师
报告完成之延迟,非常重大收购协议之最後完成日期已获同意延迟至二零零六年六
月三十日。
附注: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就有关本集团之核数师由国卫更换为陈
叶冯而作出的公布。经陈叶冯告知,为获得国卫之专业认可函件,陈叶冯已两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