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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东成控股<00735> - 公告及复牌 (02)

2006-03-21 10:25:00

之主要股东如下:

拥有或 占富益

被视为拥有权益 已发行股本

姓名/名称 权益性质 之股份数目(好仓) 之百分比

%

Ample Glory Limited 实益

1,970,771,910 (附注2) 14.49郭应良先生(「郭先

生」) 公司 1,970,771,910 (附注2) 14.49

张丽嫦女士(「张女士」) 家族 1,970,771,910 (附注

2) 14.49Foundation Group Limited 公

司 779,910,624 (附注3) 5.73 (基业控股有限

公司)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英皇」) 实益

1,025,363,644 (附注5) 25.13富益证券有限公司

(「富益」) 实益 1,150,000,000 (附注6)

28.18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金利丰」) 实益

345,000,000 (附注7) 8.45Byford Group

Limited 实益 950,000,000 (附注8)

23.38

附注:

1. 持有百分比乃根据现有已发行股份合共13,601,818,226股

广益股份计算。务请注意,2,720,363,644股广益新股份(「广益发

售股份」)将根据广益公开发售(定义见下文)而发行。

2. 该1,970,771,910股广益股份由Ample Glory

Limited持有,Ample Glory Limited则由郭先生全资

拥有。因此,郭先生被视为拥有该1,970,771,910股广益股份之权

益。张女士乃郭先生之配偶,因此,张女士基於其配偶於该等股份之权益而被视为

拥有该1,970,771,910股股份之权益。郭先生及张女士在本集团内并

无担任任何职务,而彼等均并非富益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或行政总裁或彼

等之任何联系人士。

3. 该779,910,624股广益股份由Gold Venture

Corporation Limited实益拥有。Gold Venture

Corporation Limited由Value Place

Investments Limited全权控制,而Value Place

Investments Limited则由基业控股有限公司全权控制。

4. 持有百分比乃按拥有权益或被视为拥有权益股份数目除以

4,080,545,466股广益股份(即假设广益之公开发售(「广益公开发

售」)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经完成,富益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计算。

5. 英皇於其在有关广益公开发售包销协议(「包销协议」)项下之包销承诺

之将发行之1,025,363,644股广益股份中拥有权益。英皇为英皇集团

(国际)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乃一家其股份

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之71.73%股份乃以

Charron Holdings Limited之名义登记。

Charr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

Jumbo Wealth Limited以信托形式代The A & A

Unit Trust持有。The A & A Unit Trust为

The Albert Yeung Discretionary Trust

(「AY Trust」)属下之单位信托,其信托人为GZ Trust

Corporation。AY Trust之创立人杨受成先生被视为拥有英皇

於其包销承诺之 1,025,363,644股广益发售股份之权益。

6. 富益已根据包销协议有条件同意包销1,150,000,000股广益

发售股份。根据富益所接获遵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24条之规定作出之

通知(「通知」),3V Group Limited、王沅展及邓翠仪各自被

视为於富益所包销之1,150,000,000股广益发售股份中拥有权益。

7. 金利丰已根据包销协议有条件同意包销345,000,000股广益发

售股份。根据所接获之通知,李月华及马少芳各自被视为於金利丰所包销之

345,000,000股广益发售股份中拥有权益。

8. Byford Group Limited与富益已於二零零六年一月

二十六日订立有条件分包销协议,以分包销950,000,000股广益发售股

份。Byford Group Limited为富益之附属公司

Pacific Glory Holdings Limited之14%权益

之实益拥有人,亦为一家由王正平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王正平先生为

Leopard Vision Limited之唯一实益拥有人,而

Leopard Vision Limited为基业控股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

根据所接获之通知,王正平先生根据Byford Group Limited

之分包销承诺而被视为於950,000,000股广益发售股份中拥有权益。施

露比女士为王正平先生之配偶,因此亦被视为於上述广益发售股份中拥有权益。

郭志燊先生为广益独立非执行董事,乃State Empire及

Harbour Wealth之董事,并为本公司之前非执行董事。李兆乐先生

为广益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亦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郭志燊先生、李兆乐先生

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并无於本公司及/或广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任何股份。

除上文所述者外,董事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得资料及所

信,买方、广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广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股东乃独立第三

方。基於上述,收购事项不应构成上市规则所定义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根据可从公开途径获得之资料,广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

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i)化妆品及护肤产品分销业务;(ii)钻石贸易;

(iii)物业投资;(iv)一般贸易;(v)提供广告服务(例如数码印刷)

以及有关广告、装饰及橱窗之图像设计;(vi)在香港经营洋酒分销业务及

(vii)餐厅经营。

将予出售之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