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之利益。
出售State Empire产生之亏损预期约为14,000,000港元
(须经核数师审核),相等於物业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
一日之账面值130,000,000港元与协定价值112,000,000港
元之间之差额再加递延税项拨备3,150,000港元。
协议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董事会认为协议之条款属公平
合理,而订立协议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
股东特别大会
协议根据上市规则构成一项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故协议之完成须待(其中包括)股
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方可作实。
股东特别大会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举行,会上将提呈有关决议案,以批准协议。董
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其所知及所信,概无股东或其任何联系人士於协议拥有
任何有别於其他股东之权益。买方、广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广益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之主要股东概无持有任何股份,亦无权行使股份之任何投票权。鉴於上述各项,
概无股东在合理情况下须就批准协议之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
本集团主要经营物业投资、饼食、一般贸易及顾问业务。根据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五
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及截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
本集团按主要业务划分之营业额及业绩如下:
截至二零零五年 截至二零零五年
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分类业绩 分类业绩
溢利/ 溢利/
营业额 (亏损) 营业额 (亏损)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主要业务:
饼食 26,546 (19,240) 13,304 (
3,110)投资控股(附注1) 8,670 4,714 -
(2,033)一般贸易(附注3) 5,525 (427)
2,662 (166)物业投资(附注2) 7,063 4,813
3,964 3,035顾问 475 468 4,275
2,109
总计 48,279 (9,672) 24,205 (165)
附注:
1. 截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投资控股收入指投资於金源所得之股
息收入。所收款项在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中列作「其他
收入」。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亏损2,000,000港元与本公
司作为本集团控股公司所产生之各项开支有关。
2. 截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集团若干物业之重估盈余
28,900,000港元(截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录得重估
盈余)并无包括在该等金额中。投资物业之营业额主要由下列物业之租金收入组成
:
截至二零零五年 截至二零零五年
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营业额 分类业绩 营业额 分类业绩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物业 5 3 2.9 2
上海办公室 2 2 1.0 1
合计 7 5 3.9 3
3.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分销生产商产品应占营业额约为
1,280,000港元,占总营业额约2,660,000港元之48%(在二
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则约为450,000港元,占总营业额约
5,500,000港元之约8%)。该贸易业务於上述期间所得溢利约为
100,000港元。本集团之其他贸易业务在上述期间录得亏损。
本集团之余下业务
於富冠收购事项及协议完成时,本集团将继续经营下列业务:
(a) 顾问服务
自二零零五年初,本集团已与中国多间酒店接洽及/或积极进行磋商,旨在获各目
标酒店任命为彼等各自之管理及业务顾问,为期三至五年。
一间位於上海区之酒店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与本集团订立一项为期三年之顾问
协议, 每年顾问费相当於该酒店全年营业额之5%及不少於3,000,000
港元。第二间位於上海区之酒店亦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六日与本集团订立一项为期
三年之类似顾问协议,全年顾问费相当於该酒店全年营业额之5%及不少於
6,000,000港元。本集团并无就该等协议提供承诺及/或承担。於本公布
日期,就该两项愿问协议各自之应付费用已按时获全面收取。
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正与位於中国上海之第三间酒店就提供顾问服务展开初步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