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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东成控股<00735> - 公告及复牌 (10)

2006-03-21 10:25:00

月十二日之公布所述之建议认购新股份,董事谨确认本公司与独立第三者展开之磋

商尚在进行,但於本公布日期尚未就上述建议认购最後落实具体条款及条件。本公

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布。

本公司确认,本集团将有充足营运资金以应付协议完成後至少未来十二个月之资金

需求,且不受富冠收购完成与否之影响。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刊发之公布,当中宣布本公司已与中科环

保电力有限公司於同日订立一份意向书,研究该家公司各投入资源用於识别、发展

及营运一家中国全新环保节能废物焚化厂之可能性。如本公司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三

十日之公布中所披露,本公司质疑最终是否可成立上述合资企业。董事会谨确认,

截至本公布日期,上述建议合资企业并无进一步之发展。

根据上文所论述之业务,董事认为,於协议及富冠收购完成後,本集团将根据上市

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继续维持足够营运水平及/或资产价值,以保证股份在

联交所之持续上市地位。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Wealth Success Limited已向本公司作

出一项不可撤回承诺,表示於股东就批准富冠收购而投票之股东大会上,

Wealth Success Limited将投票赞成非常重大收购协议。

Wealth Success Limited现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50%以上,因此控制本公司股东全部投票权50%以上. 由於批准富冠收购现

为及将为本公司之一般事项,因而只需於股东大会上出席及投票之股东之50%投

票权乃对富冠收购投赞成票,则即可通过批准富冠收购。 故此Wealth

Success Limited现时及将会对富冠收购起决定性作用。本公司坚

称,可以合理地确定,富冠收购将会完全成功。

此外,倘富冠收购不能完成的这一非常低机会情况出现,上述控股股东已向本公司

表示,其准备向本公司作出一项不可撤回承诺,其将会行使其所有投票权反对通过

批准协议之决议案。

符合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24条

股东应注意到本集团於过去2年经历重大变化. 本集团已进行若干新商业业务,

其中部份(例如本集团之顾问业务)已经及预期继续表现良好,但部份则未能达预

期表现(例如本集团之饼食业务)。饼食业务於二零零五年受至香港商舖租金大幅

攀升的重大打击,迫使本集团关闭表现较差的店舖或对於若干原本表现不俗的店舖

但无法承担高昂新租金的店舖,在有关业主在续约时建议该等新租金水平时,本集

团亦不续约。股东将可得知本集团己决定出售在不足两年前购入的威皇商业大厦,

并将会就董事的出售建议召开股东大会。

因上述情况,本公司谨记其需要不时符合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24条

之责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本集团须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尽快知会联交

所、本公司股东及其他股份持有人有关本集团之资料(包括公众所不知悉之本集团

业务范畴任何主要新发展之资料)而此等资料为(a)可让彼等及公众评核本集团

状况所需者(b)避免形成股份虚假市场所需者;及(c)可合理地预期会影响市

场活动及股份价格者。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本集团须直接或间接经营

足够营运水平或有足够价值之有形资产及/或可向联交所证明存在足够潜在价值之

无形资产,以保证股份之持续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表明,其关注本公司会否维持足够营运水平及/或资产,以保证股份之持

续上市地位,及联交所亦表明,其将监察事况及倘本集团之营运水平及/或资产值

恶化,本公司将须尽快应付有关情况。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股东在买卖股份时务必极度审慎,尤其於就协议即将召开

之有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份所附之投票权时。

一般资料

一份载有(当中包括)协议之有关其他详情、物业估值报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

通函将於本公布刊发日期後二十一日内寄予股东。

暂停及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在联交

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

九时三十分起恢复股份之买卖。

本公布内所用之词汇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A.贷款」 指 根据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订立之一份贷款协议

,港泽应向A.A. Finance Limited支付之全部未偿贷款及应

计利息,经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之一份函件扩大後,本金额为

100,000,000港元。为避免疑问,该本金额须包括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根

据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二日之一份函件授予港泽之银行信贷下之任何未偿款额

「协定价值」 指 112,000,000港元,即买方与Sincere

Vantage协定之物业之价值

「协议」 指 Sincere Vantage与买方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订立之有条件协议,内容关於Sincere Vantage向买方出

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

「宝山项目」 指 一个位於中国上海宝山区名为「谷园」之大型住宅发展项

目, 此住宅发展项目将兴建於一幅地盘面积为76,458.1平方米之地块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金源」 指 金源企业有限公司,乃上海鸿洋置业有限公司股本中99%之

法定及实益拥有者,一间中外合资合营公司,拥有位於中国上海通洲路188号名

为「丽园」之物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