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 指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协议详情、物业估值报告及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 指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根据协议条款及条件,完成买卖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
「完成日期」 指 协议条件履行後之七个营业日内或Sincere
Vantage或买方可协定之日期
「代价」 指 买方为买卖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而向Sincere
Vantage支付之代价,为完成日期State Empire综合净资产值
(假定物业价值为112,000,000港元)及销售贷款面值之总和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鹰龙」 指 鹰龙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持有金源已发行股本14.15%及一项借予金源企业有限公司之贷款
「经扩大集团」 指 因富冠收购而扩大之本集团
「广益」 指 广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股份代号为530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东物业」 指 该物业位於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73-83号
及朱紫横街11-23号一幢17层高建筑中商业楼宇4楼全层(总楼面面积约
1,312平方米)
「港元」 指 香港货币港元
「港泽」 指 港泽投资有限公司,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五日在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海通证券大厦」 指 一幢商用及办公室楼宇,总楼面面积为约
70,899平方米,位於中国上海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海通证券大厦单位」 指 海通证券大厦内多个商用及办公室单位,总楼面
面积13,000平方米,连同139个停车位
「独立第三方」 指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独立
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合营公司」 指 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以有
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之中外合资合营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注册成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金龙船饼店」 指 金龙船饼店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及E-Rapid
Developments Limited 分别持有51%及49%,乃黄河
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18))之全资附属
公司
「金龙船饼店交易」 指 涉及认购金龙船饼店有限公司(在金龙船饼店交易
完成前,其为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1,040,000股新股份
(占其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之51%)及购买金龙船饼店有限公司股东贷款总额
51%之交易,已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完成
「金龙船酒家」 指 金龙船酒家有限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黄河实
业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King Vantage」 指 King Vantage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之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高先生」 指 高天国先生,为根据非常重大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出售富冠
已发行股本51%之卖方
「本票」 指 本公司根据协议向卖方或其代名人发出之本票,将於完成日期
後十八个月到期支付及附带年利率2%之固定利息
「物业」 指 威皇商业大厦,位於香港中环威灵顿街122-126号之一
幢商业大厦
「买方」 指 Lion Castle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
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广益之全资附属公司
「经修订非常重大 指 本集团根据补充协议须支付之代价人民币
155,480,000 收购代价」 元(或约
149,500,000港元)
「富冠」 指 香港富冠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在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
「富冠收购」 指 根据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King Vantage
Limited与独立第三方天国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订立之有条件协议
(经补充协议修订),收购51%之富冠全部已发行股本
「富冠集团」 指 富冠及其附属公司
「销售贷款」 指 於偿还A.A.贷款後, State Empire及
其附属公司於完成时应向Sincere Vantage偿付之未偿贷款连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