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东成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知悉近日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本公司」)的股价
上升, 除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及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所发出之公布所
述之原因及事故外,并不知悉导致股价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谨确认,除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及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所发出之
公布所述之原因及事故外,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
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
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上述声明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
及共同的责任。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如下:-
黎亮先生(主席)、岳士礼先生及王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兆乐先生及温彩霞为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周敬伟博士、朱嘉荣先生及黄国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承董事会命
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岳士礼
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