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5)
延迟寄发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之通函
本公司公布,由於编制载入该通函之本公司会计师报告及本公司之备考财务资料需
要更多时间,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从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
,致使本公司向股东及联交所寄发该通函之时间可延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
延迟寄发该通函
本公布乃就东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就非常重大
出售(「非常重大出售」)所发出之公布(「该公布」)而作出。本公司须於二零
零六年四月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及联交所寄发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之通函(「该通
函」)。
由於编制载入该通函之本公司会计师报告及本公司之备考财务资料需要更多时间,
故该通函之编制尚未完成,而该通函亦将延迟寄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
格遵从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将寄发该通函之时间可延至二零零六年五
月二日。
承董事会命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黎亮
香港,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黎亮先生、岳士礼先生及王浩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兆
乐先生及温彩霞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敬伟博士、朱嘉荣先生及黄国泰先
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