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5)
股价之不寻常波动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而作出。
董事注意到近期本公司的股份价格下跌,兹声明,除该等公布、通函所述理由及
事项及下列事项外,董事并不知悉导致价格下跌的任何原因。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而作出。
吾等注意到近期东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价格下跌,兹声明,除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及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之公布(统称「该等公
布」)、日期为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之通函(「通函」)所述理由及事项及下列事
项外,董事并不知悉导致价格下跌的任何原因。
关於该等公布所述建议认购本公司新股份(「建议认购」)事宜,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仅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潜在认购方
」)正继续有关建议认购之磋商。建议认购之条款及条件现时并未落实,惟该独立第
三方有可能因建议认购而根据上市规则之界定而成为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
倘进行建议认购及潜在股东将於建议认购完成後拥有本公司投票权30%或以上权益,
则潜在认购方有意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财务部执行理事(或执行理事
任何授权人士)(「执行理事」)申请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
)第26条豁免附注一,豁免潜在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
制性收购建议之责任(「清洗豁免」)。潜在认购方现已表示,倘清洗豁免不获执行
理事批出及/或不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於本公司将举行之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批准,则
建议认购将作废。本公司将於有需要时另行发出公布。然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
注意建议认购不一定会进行,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吾等亦确认,除该等公布及通函所述理由及事项外,董事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
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23条而须予披露,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股份价格的事宜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披露者。
承董事会命发出本公布,各董事愿就本声明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
承董事会命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岳士礼
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黎亮先生(主席)、岳士礼先生及王浩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李兆乐先生及温彩霞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敬伟博士、朱嘉荣先生及
黄国泰先生。
各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於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
出,且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令本公布之内容有所误导。
* 仅供识别